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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14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4-7-11 16:05:49

为做好我市2014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必须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遵循考试规律,体现升学性考试与水平性考试特点,使考试内容科学、方法正确、操作规范,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要综合考察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通过实施改革,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导向性原则
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必须有利于促进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转变,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坚持正确的导向,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三、工作思路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中考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各笔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生物与地理两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全市考试,两科总分的30%计入次年中考总分;
——坚持对体育与健康进行考试,总分3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坚持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结果不计入中考(信息技术技能考试为次年中考)总分,作为高中录取的参考。
——中考阅卷实行网上阅卷;
——中考的总分及笔试科目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令性计划中42%以上的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
——对全市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后填志愿”改革,通过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改革及管理。
四、领导机构
为使我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及时地开展,顺利完成,成立2014年玉林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梁伟雄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光婵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张洪振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创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大昌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熊  明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唐  昊   玉林市人民政府督导室主任
李  桂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  力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沈德海   玉林市一职校校长  
成  员:李  杰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兴波   玉林市教育局秘书科负责人
        蔡德升   玉林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朱泰旺   玉林市教育局成人与职业教育科科长
        何永前   玉林市教育局语工科科长
区善钦   玉林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黎  静   玉林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肖  琴   玉林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欧  坚   玉林市教科所所长
张  军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站长
赖昭仁   玉林市电教站副站长
李昌华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业瑜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
五、中考
(一)中考的内容和形式
1.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科目

形式

赋分
(分)

时间
(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150

 

数学

闭卷

120

120

考生只准带圆规、直尺、三角板等画图工具进入考场。

英语

闭卷

120

120

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90

 

化学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思想品德
与历史

闭卷

120

120

“同堂分卷”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



60

60

60

60

体育

考试

30

 

考试内容为5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投掷实心球三项,每项10分,合计30分。

地理

生物

闭卷

200

120

八年级的学生6月份进行,到中考时按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地理

生物

地理

生物

100

100

60

60

2.不计入总分的技能考试科目

技能
考试

科目

形式

成绩评定

时间

说  明

物理实验

考查

合格或不合格

15分钟

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学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独立完成;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化学实验

考查

合格或不合格

15分钟

信息技术

考试

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30分钟

考试对象为八年级学生,4月下旬至5月下旬进行,考试成绩作为次年高中录取的参考。

3.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和玉林市的课改实验的实践,我市2014年继续进行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在八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科、信息技术学科技能的全市考试。往届及在八年级没有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这三科的考试。
(二)中考时间安排
1.中考笔试时间安排

   日期、
科目
考试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15:00-16:30

物 理

思想品德

历史

思想品德
15:00-16:00

化 学

历史
16:15-17:15

2.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于6月27日进行,下午15:00-16:00时考地理,16:15-17:15时考生物。
3.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中考体育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于5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见附件)
4.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实施见附件)
5.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4下旬至5月下旬。(具体实施见附件)
(三)报名、填报志愿与考点设置
1.中考报名
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考生须知》。全市考生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
2.中考报名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报名考试费进行适当减免,具体做法参照《玉林市中考贫困生报名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执行。所减免的费用,由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原初中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从县(市、区)教育经费补助。
3.填报志愿
在中考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通过互联网按照“分批次、分时段” 自主选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见本方案第八款或《考生须知》)。
4.考点设置
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
(四)命题、审题
为确保中考命题与阅卷质量,市教育局加强命题、审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确定命题、审题人员的资格标准,提出命题人员构成与职责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必须分开。
1.命题原则
(1)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3)有利于保持稳定,能为广大学生、教师、家长、学校所接受;
(4)遵循课程标准,贯彻落实新课改要求。
2.命题的依据和要求
各学科中考命题要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结合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保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3.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
要把握好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与搭配。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65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
4.命题管理
中考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采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题与专职命题人员现场命制试题相结合的方式。
(2)成立由各级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分别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3)做好命题、审题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4)进一步健全命题、审题工作制度。
(5)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必须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人员要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命题和审题人员泄密,要将其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参加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如有试题泄(失)密的举报,要认真追究并严厉查处。
(五)阅卷
1.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完善阅卷人员聘用机制,组建由具有较高诚信资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在职骨干教师构成的阅卷队伍,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制定科学严密的阅卷、登分工作程序,全市集中统一阅卷,采用无纸化阅卷方式,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和公平。
2.成绩的呈现与管理
全市中考成绩均按分数制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总分。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及生物、地理科总分的30%)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 5%,10%,15%,20%,20%,15%,10%和5%。
(2)中考各文化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六个学科(思想品德与历史归算为一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 5%,10%,15%,20%,20%,15%,10%和5%。
(3)学生考试的分数成绩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中考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六)中考质量分析
要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在评卷结束后,由玉林市教科所、玉林市仪器站、玉林市电教站组织人员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分别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要在8月底前对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分别作出质量分析报告。要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作科学分析,逐步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制定《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其中A等占30%,B等占50%,D等不超过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七、初中毕业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两考合一”顺利实行。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中考总分等级成绩及各文化考试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等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及以上。
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等级成绩为E等的,由原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补考,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补考费用。经补考成绩合格,承认该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3.不参加中考或中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只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八、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及管理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坚持“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新生,对招生负责,市中招办监督。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在原初中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玉林市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2)个人自助式填报志愿。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玉林市招生考试网实现网上填报志愿;(3)考生到指定的临时报名点填报志愿:①市中招办在市区的玉林市一职校内设立1个临时志愿填报点;②各县(市、区)分别在各自的县城内设立1个临时志愿填报点。
2.填报方法(具体另见印发的《填报说明》)
(二)查询
志愿填报开始前,市中招办在玉林市招生考试网上提前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中考等级成绩、中考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情况和志愿把握填报的信息。在填报志愿规定时段内,考生可通过网络报读对应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当前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录取信息,考生本人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进行志愿调整。
(三)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30%计入中考总分。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
(5)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6)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玉林高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玉林高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4)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为提高录取效率,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玉林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择校生)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指令性计划(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其他非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7)相关说明
①指导性计划(择校生)招生。各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有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定:一是限人数。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严格维持正常班额标准,不允许突破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指令性计划招生人数的20%。二是限分数。各招生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准入的总成绩,玉林高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 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等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三是限钱数。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特长生提前录取,7月12前完成。(具体见2014年玉林市中考特长生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内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42%的招生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分配给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3日至18日六天时间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指令性(择优生、定向生)和指导性(择校生)招生计划同时完成。

招生时段

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内容

志愿填报权限

查询权限

第一天

7月13日
8:30~16:00

玉林高中开放报名。

开放

二十四小时开放

7月13日
16:00~18:00

玉林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和指导性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

关闭

第二、三天

7月14日
8:30开始至
7月15日
16:00

除玉林高中外,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开放报名。

开放

7月15日
16:00~18:00

玉林市一中、陆川县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杨梅中学等学校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录取工作。

关闭

第四、
五、六天

7月16日
8:30开始至
7月18日
16:00

除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它普通高中开放报名。

开放

7月18日
16:00~18:00

报名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限额的普通高中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录取工作。

关闭

7月18日
19:00

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后期工作,报名录取工作结束。

关闭

 


4.录取纪律
(1)严禁改录或换录,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改录)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2)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监察和纪检部门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域范围内的生源。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5.其他说明
(1)凡是非本市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为高一年级上半学期后,一般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2)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中考成绩参加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一项。
(3)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九、扩大招生规模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的要求,我市今年须完成42230人的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人数,努力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安排的招生任务。
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2.参加中考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结业)生可持初中毕业(结业)证书或学生手册到所要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的招生时间段,可以一年多次招生。
十一、照顾录取政策
参照自治区考试院对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照顾政策,我市对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总分加分照顾:
(一)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少数民族加7分;
(四)归侨、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加20分;
(六)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批准举办的)体育竞赛上获得个人单项国家级、自治区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前三名、市级第一名的运动员加20分;在全国运动会上、自治区运动会上获得个人单项奖前六名或市运动会上获得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运动员加20分,集体项目获得全国运动会、自治区运动会前三名、市运动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加20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加20分。
(七)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加10分,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
(八)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大赛上,获得个人单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加7分,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加5分,市级一等奖的学生加3分。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拟享受中考加分的考生,均须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十二、保障措施
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
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
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纪检组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组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四)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









附件 3
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了顺利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准确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 至7 人,经公示后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仲裁工作,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认定评价的结果。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成员3 人或5 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生认可,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备案并公示。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遵规、诚信地开展评价工作,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评价内容为基本依据,确定四个方面评价内容:①品德发展水平;②学业发展水平;③身心发展水平;④兴趣特长养成。
具体评定依据见所附《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评价程序和方法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一个月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公示制度、申诉与举报制度、诚信与监督制度等相关机制和要求在校内公布,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指导学生和教师按下面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根据评价标准,通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班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分项评价按五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评定,每项均以等级呈现,等级设A、B、C、D四档,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5项评价的结果,原则上有3 项以上评为A,且无C、D 者,总评为A等;有2项评为A,且无D 者,总评为B等;有2 项以上评为D,且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 等;其余总评为C 等。市、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校评价的等级进行比例限制,A 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0%;B 等级的比例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50%;C 等级的比例一般占本校毕业生人数的22%左右;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或综合评定评为D等级时应格外慎重,综合等级评价为D等的,不允许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3%。综合性评语是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的整体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须经班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班评价结果要在班内公示5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5 天内作出终结性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10 天无异议后,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
2.评价结果的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阶段学校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必须对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兼顾考虑,择优录取,坚决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原则上全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必须达到A、B 等级;其余高中学校所招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C等以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报送县、市招办,归入学生招生录取需用的档案,以用作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玉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评价
内容


评价要点

等 级 标 准

自评

互评

班级评定

A

B

C

D

品德发展水平

1.学生在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环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认知和表现好,符合要求


 

认知和表现较好
基本符合
要求

 

认知及表现一般




 

认知及表现不好




 

 

 

 

2.学生在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3.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律自强、尊重他人、乐观向上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情况。

4.学生在爱国情感、民族认同、社会责任、集体意识、人生理想等方面的情况。

学业发展水平

1.学生对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学科知识与技能握好,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强。



 


学科知识与技能握较好,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较强。



 


学科知识与技能握一般,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一般。



 

学科知识与技能握不好,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差。


 

 

 

 

2.学生对各学科思想和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解决实际问题、进行职业准备等方面的情况。

4.学生独立思考、批判质疑、钻研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评价
维度


评价要点

等 级 标 准

自评

互评

班级评定

A

B

C

D

身心发展水平
 

1.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和身体运动能力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视力状况等。

身体形态机能好,生活方式健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及艺术修养,情绪行为及人际沟通能力强。

身体形态机能较好,生活方式比较健康,有较好的审美情趣及艺术修养,情绪行为及人际沟通能力较强。

身体形态机能一般,生活方式尚可,审美情趣及艺术修养一般,情绪行为及人际沟通能力一般。

身体机能差,生活方式不健康,审美情趣及艺术修养低,情绪行为及人际沟通能力差。

 

 

 

2.学生对健康知识与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生活与卫生习惯、参加课外文娱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3.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4.学生对自己情绪的觉察与排解、对行为的自我约束情况,应对和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的态度和表现情况。

5.师生关系、同伴关系、亲子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兴趣与特长养成

1.学生对某些知识、事物和现象的专注、思考和探求情况。

好奇心求知欲强,爱好特长,有突出特长或潜能。

好奇心求知欲比较强,有比较突出特长或潜能。

好奇心求知欲一般,特长发展或潜能一般。

好奇心求知欲弱,无特长爱好。

 

 

 

2.学生课余生活的丰富性,在学、科学、体育、艺术等领域表现出的喜好、付出的努力和表现的结果。

3.学生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的突出素质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综合
评价
等级

 

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确认






        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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